2.1采购服务名称:2025-2026年箱站事业部清雪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首创北路133号箱站事业部(新老场地)
2.3服务期限:2025年11月01日至2026年5月31日
2.4最高响应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322844.87元
|
清雪区域 |
测量面积(m2) |
单价限价 |
|
|
路面 |
119847 |
2.41 |
|
|
屋面雨搭 |
13940 |
2.44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的2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每个合同期达到10万平米以上的清雪服务。(面积按合同明确的服务场地面积为准,不按年度及清雪次数累计计算)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应针对本项目合理配置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至少5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评审时将通过https://sstt.mem.gov.cn/核验):
3.1.4其他资格要求:提供清雪设备至少包含50铲车4台、30雪滚车5台、高空作业车1台。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如为自有设备,提供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2)如为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且合同期限覆盖2025年11月1日-2025年5月31日。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8月22日23时00分至2025年8月27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