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5SZ12ZC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深圳海关惠州地区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更正为2025-2027年深圳海关惠州地区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公司****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的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五、商务要求(六)退出机制中的第6点“6.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各单位按照《XXX食堂食品配送单位月度考核细则》(合同附件一)进行季度统计考核,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季度平均月度考核得分<85分,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5个月月度考核得分<85分,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2个月月度考核得分<60分),采购人各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其他两家中标人中选择项目招评标时综合评分排名较高者签订合同至该年服务期限满为止。”及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 十一、退出机制第6点“6.试用期满后,甲方各单位按照《XXX食堂食品配送单位月度考核细则》(合同附件一)进行季度统计考核,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季度平均月度考核得分<85分,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5个月月度考核得分<85分,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累计2个月月度考核得分<60分),甲方各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其他两家中标人中选择项目招评标时综合评分排名较高者签订合同至该年服务期限满为止。”。(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十)废标”中应予废标条款的第(1)款,更正为:“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五家的。(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表 二、商务部分中“(六)配送场地”为:投标人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的配送加工场地情况:1.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8分;2.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不含)-3000平方米(含),得6分;3.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含),得4分;4.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含),得2分;5.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不得分;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签订的租赁合同且投标截止当日合同在有效期内(租赁的需提供合同履行期内任意一次的发票或转账凭证等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凭证),配送场地照片,不提供不得分。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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