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最高限价:2,680,625.83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葛兰院区一期改造修缮工程(窗台改造) | 2,680,625.83元 | 1 | 项 |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卫生中心葛兰院区一期改造修缮工程(窗台改造),工程包含拆除工程与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含窗台板面砖、不锈钢防护栏杆、门窗拆除及余方弃置、建筑垃圾转运等;建筑工程含安装断桥铝LOW— E玻璃窗、不锈钢护栏、天然大理石窗台板,以及内墙刷乳胶漆、墙面一般抹灰(零星修补)等。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承建企业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工程承建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工程承建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22日 至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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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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