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522
项目名称:剑河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剑河县人民医院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821003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296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数字化X线摄影机(DR)1台、数字化乳腺X线摄影机( 钼靶机)1台、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以(中端机)1台、中低周波治疗仪1台、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1套。
标项
标项名称:剑河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剑河县人民医院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数字化X线摄影机(DR)1台、数字化乳腺X线摄影机( 钼靶机)1台、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以(中端机)1台、中低周波治疗仪1台、平衡功能训练及评估系统1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缴税零申报的投标人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盖电子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按医疗器械注册分类管理的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按医疗器械注册分类管理的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2日23时59分至 2025年09月15日 0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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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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