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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衢州段)(YL)杭淳开高速公路开化段项目配电设备迁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2 收藏项目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3194.18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造价2710.42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涉及10千伏及以下点位21处,35千伏3处。建设内容包括:(1)10千伏及以下部分:新建10千伏及以下线路总长度约18千米,其中架空线路11千米,电缆线路7千米;(2)35千伏部分:新建35千伏线路总长度约2.5千米,其中架空线路1千米,电缆1.5千米;(3)新建排管约5.5千米。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2.2本次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杭淳开高速公路开化段项目配电设备迁改工程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收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本次招标控制价2909.4400万元。其中: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图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阶段服务等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新建排管、电缆井、杆塔施工和拆旧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如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

2.3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18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要求自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对应“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承担设计的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2家(设计1家,施工1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0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岗位

配备人数

资格要求

备注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设计人员

1

★设计负责人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电气设计

1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气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人员

 

1

★施工负责人

1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

项目技术

负责人

1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施工员

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4

★安全员

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

质量员

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6

材料员

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7

资料员

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8

★特种业人员

1

具有电力部门出具的配网不停电作业(复杂项目)证书

 

采购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造价工程师

1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余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社保必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设计人员的社保必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

3、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且须提供(2025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连续三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4、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时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5、本项目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情形,投标截止时间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6、上述人员到位率按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3、4.4款执行。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浙江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

5、投标人信息入库

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5年9月16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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