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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变更公告
日期:2025-08-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码头密闭罩棚项目(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厦海发投备〔2024〕8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港海沧港区7#泊位

2.1.2建设规模①:建设用地面积约31.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60万平方米,新建封

闭式罩棚煤仓库分为三个条形煤仓库,其中A煤仓库约3.51万平方米,单跨跨度约73.5m,B煤仓库约3.59万平方米,单跨跨度约73.5m,C煤仓库约4.43万平方米,单跨跨度约91.5m,新建变电所及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632.79平方米,新建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57万平方米,建安投资约21545.92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30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本项目A、B、C三个条形煤仓库各单体需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施工场地移交及建设顺序为C-B-A,其中C煤仓库(含新建变电所及消防控制室、一体化泵站、除尘泵站及相关C仓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配套工程)建设节点工期为开工后第365日历天通过竣工验收,B煤仓库(含相关B仓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配套工程)建设节点工期为开工后第548日历天通过竣工验收,A煤仓库(含相关A仓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配套工程)建设节点工期为开工后第730日历天通过竣工验收。

①建设规模中至少应写明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以及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

件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相对应的内容以及合同估算价。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①: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②: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

室外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应用③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

2.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④和《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⑤。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

验收合格的具有单跨跨度61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⑥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

[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

①工程类别写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②招标类型写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③写明应用或不应用,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包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方可填写“应用”。④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⑤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⑥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照《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件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招标文件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2.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可按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3.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应当能够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2.1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4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①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

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9 08:00:00至2025-09-08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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