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高邮市公安局2025年关于AED心脏除颤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00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AED心脏除颤仪30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类型为工业。未按规定填写或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上传系统);
2.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9-15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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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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