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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批文:漯发改农经〔2024〕186号、漯发改农经〔2025〕172号),建设资金为政策性资金+财政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漯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漯河市沙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

2.2建设地点:漯河市舞阳县、郾城区、西城区

2.3项目总投资:约23897万元

2.4项目规模及内容:

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内容:项目治理范围自沙河舞阳县章华镇河湾村至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陈湾村,主要建设内容:培筑堤防47km,险工治理15处,长7.54km;石头岭险工维修加固0.8km;涵闸重建4座;堤顶防汛道路采用沥青路面硬化,长度87.30km。堤防加固94.30km,堤顶宽度由6m加宽到8m;堤顶道路提升改造94.30km,路面宽度由4.5m加宽到6m,采用沥青路面。

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内容:险工治理15处,长7.54km,石头岭险工维修加固0.8km;重建涵闸4处;培筑北舞渡至陈湾村堤防66.8km,堤顶宽度加宽到8m;修建北舞渡至陈湾村堤顶道路66.8km,路面宽度加宽到6m,采用沥青路面。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二标段: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三标段: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监理。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设计范围):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工作;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工作。

一标段(施工范围):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包括采购、安装、施工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

二标段: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①提出工程造价控制建议和合理化建议、编制预算;②驻场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按合同节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做好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③协助委托方进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参与商务询价和合同谈判;④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⑤竣工结算审核,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包含竣工决算、竣工财务决算);⑥监督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流向;⑦其他造价咨询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标段:河南省漯河市沙河河湾村-陈湾村段治理工程(一期)、漯河市沙河(河湾-陈湾)堤顶道路提升工程(一期)监理。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质量要求:

一标段:(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勘察设计标准要求,成果文件应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保通过各部门审核、审计要求。

三标段: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理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8工期:

一标段:10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结算完成(图纸完成后30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三标段:本项目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1.2 企业资质要求:

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专业甲级和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水利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或者公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3.1.4拟投入人员无在建: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上述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5项目经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水利施工单位提供)

3.1.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 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1.7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提供公司基本信息、主要执(从)业人员信息截图)进行信息公开。(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水利企业提供)

3.1.8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1.9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时间: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1.10 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

3.2.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2.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2.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时间: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6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

3.3三标段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3 拟投入人员无在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3.5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提供公司基本信息、主要执(从)业人员信息截图)进行信息公开。

3.3.6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7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时间: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3.8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

3.4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3.4.1其他要求: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四家),二标段、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标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取消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职责分工等内容),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5-08-23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09-12 09:30: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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