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标段编号:XT
2.3建设地点:新泰市;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智慧水务建设项目,本工程共享现有的新泰市智慧水务信息化平台,通过新建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水源、加压泵站及管网的运行管理及水质的全流程监管。本次工程信息化建设内容涉及物联网感知建设、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及业务应用系统等部分。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EPC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46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文件)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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