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海关手持式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
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BJFH-2025-采240
3.预算金额:20.00(万元)
4.最高限价:20.00(万元)
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6.磋商内容:手持式元素分析仪采购,本次磋商共一个包;(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7.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0.0%。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 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采购活动商业关系承诺书: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9日,每日09时00分至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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