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上限为90万元,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移植交办单为准。
注: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年度移植工程量不固定,其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
4、最高限价:招标单价×100%。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投标方式,投标费率高于100%为无效投标。
工程结算价=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招标单价×投标费率。
5、项目概况:以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移植交办单为准,年度移栽工程量不固定。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范围:通州区2025-2027年度招标人提供的绿化移植交办单进行绿化移植,保存活、保施工安全。投标人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出现苗木死亡由投标人按原苗木规格(确保树形优美)自行采购种植到位。招标人提供相应移植交办单后,投标人应立即配合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7、养护期:原则上为移植工作验收合格后两年,具体根据招标人移植交办单上明确的养护时间为准。
8、质量标准:符合《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三级。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通州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7印刷版)》等规定及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9、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2、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请登录)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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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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