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安市曲塘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的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海安市曲塘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的招标公告
海安市曲塘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曲塘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村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安市曲塘镇曲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曲塘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胡庄村、周桥村、崔母村、刘圩村、富民村、顾庄村、郭楼村、创新村、龙池村、陆庄村、罗町村、万杨村、兴曲村、银树村、章郭村、中桥村、万庄村、群贤村

2.1.2建设规模:胡庄村、周桥村、崔母村和刘圩村四个村分别安装四台120kw直流充电桩和一台500kw变压器;富民村,顾庄村,郭楼村,创新村,龙池村,陆庄村,罗町村,万杨村,兴曲村,银树村,章郭村,中桥村分别安装两台40kw直流充电桩;万庄村和群贤村分别安装一台40kw直流充电桩。

2.1.3合同估算价:25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9日,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项目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机械及电力行业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电网相关标准、要求和省、海安市供电公司相关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规范等要求;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试运行、运营、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充电设施设备、变配电设备、高低压电缆、智能化设备(监控等)等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提交、设备使用人员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网络通讯服务。外线接入、土方、建筑(设备基础、场地改造、施工恢复、车位线、挡车器等)、电气、智能化、消防器材、垃圾清运等施工。

2)业主配合提供相关手续,由施工单位与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开户、入网,协调工程所在地市供电公司及周边关系,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运营部分:运营期二年。项目建成后,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平台建设、相关设备材料供货、充电运营管理。运营合作期间,运营单位负责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负责场站卫生、消防安全维护等,确保资产合理化保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证书,老证在有效期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运营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承诺公示。(已承诺公示的提供公示证明材料(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截图),尚未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承诺公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证书,老证在有效期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联合体成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承诺公示。(已承诺公示的提供公示证明材料(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截图),尚未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行承诺公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成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010770853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