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覃塘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大岭乡、石卡镇、蒙公镇)-农田土壤培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叁仟伍佰肆拾贰元肆角(¥1413542.4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叁仟伍佰肆拾贰元肆角(¥1413542.40元)
采购需求:2024年覃塘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大岭乡、石卡镇、蒙公镇)-农田土壤培肥服务一项,项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壤培肥工程,本项目农田土壤培肥1840.55亩,在原表土上采用有机肥培肥进行培肥耕作层土壤,结合翻耕工程实施,按一次性撤施商品有机肥(有机质≥30%,总养分含量≥4%〔N+P2O5+K2O〕,以烘干基计的要求)500kg/亩,同时施用生石灰30kg/亩,可使土壤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土壤疏松、保水保肥能力增强,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通过增施有机肥,生石灰耕地质量等级提上升,土壤肥力情况得到有效修复,因土壤退化造成的养分固定、流失,土壤重茬病害等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专业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报名的磋商人参加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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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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