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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5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要求

(1)任务要求

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研,详尽了解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现状及基础条件;

详尽提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工作思路;

科学编制完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2)人员配备需求

规划编制单位组成的编制组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编制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应合理搭配,适应规划编制需要;编制组负责人必须是规划编制全过程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参加规划编制中期成果评估和最终成果评审。

(3)时间进度要求

自签订服务合同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原则上按以下阶段完成,可根据规划纲要编制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纲要》编制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工作思路,形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初稿)。

《纲要》编制阶段: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与省级、市级规划和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形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纲要》报批公布阶段:2025年12月30日前,配合有关部门分别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审议,形成《纲要》(最终稿)。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至 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项目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三)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至 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2日23时00分至2025年08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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