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总价):95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5.最高限价(单价):管材ф630以下代加工费1200元/吨,代加工预估总量500吨;管材ф630及以上代加工费1300元/吨,代加工预估总量250吨。供应商响应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单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单价)的作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PE管供应链协作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且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且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社保证明材料,纳税材料提供银行扣款凭证或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资料须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税务局代收后出具的税种为社保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依法无需纳税的投标人须提供无需纳税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承诺所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的网站截图证明材料,未被列入上述网站的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上述行为的承诺书,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均未提供则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11)未被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得在拒绝再次注册的期限内(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PE管线代加工的业绩证明(含项目名称、客户名称、服务清单)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4年8月1日以来(签发时间)的管材类产品的检验报告(具有CNAS、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须符合GB/T 13663.2或GB/T 15558.2 标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3日09:00至2025年08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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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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