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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一标总承包项目部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2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08-27 16:00:0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一标总承包项目部
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JJGZDT08-CGFA-2025-049)

1. 招标条件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江府<不含>)及同步实施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一标总承包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工程(滘心~江府<不含>)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线路全长约8.74km,为全地下敷设,设3座车站(凤翔路站、江高站、江村站)4个区间(含2座中间风井),平均站间距2.185km,最大站间距2.89km(凤江区间);最小站间距1.14km(江江区间)。其中江高站为换乘站,与广清城际衔接。

2.2招标内容:本次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1。

2.2.2 本次招标的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以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资料证明。

3.3财务状况要求:财力状况良好,有执行招标物资供应良好的资金保障。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业绩要求:代理商或生产商具有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同类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供货合同和履行合同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同类物资和时间以供货合同的供货清单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供货业绩合同签署方、发票销售方须一致,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生产商业绩,则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3.7.2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供应单位不得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黑名单内,否则不予投标。

3.7.3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4代理商仅可代理一家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商仅能授权符合条件的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4.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4.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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