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2025年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59.41万元(人民币)
6、采购内容:完成该项目用于为全市系统各县级局(营销部)及基层站部所采购复印机、打印机、烟叶收购设备等(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所有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8、服务地点:详见合同后附发货清单,包装及运输装卸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质量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安全标准的全新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保规定。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①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②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评审时以招标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以上资料均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为准。否则,评审小组会有权不予采信。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2日17:30分至2025年8月29日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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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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