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黄山市屯溪区屏风山文化旅游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闵口村旅游环境提升工程已由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屯发改投资[2025]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屯溪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黄山市屯溪区农业农村局(代建单位: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屯溪区屏风山文化旅游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闵口村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2.2项目编号:HJAG
2.3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修复上井河段约700米;机耕路约700米;灌溉渠道约300米;修复排水渠道5条,总长度约1000米;渠道清淤约500米;电灌站设备更新1座。本工程主要建筑物(护岸等)为5级,临时建筑物(施工围堰等)为5级。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保期内的服务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5132545.47元
2.10项目性质:水利工程施工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持有《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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