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电动巡逻车采购(重新采购)
2.项目范围:采购两台电动巡逻车,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工期/服务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4.项目实施地点:收货地点:江苏扬子江港务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5.采购预算(元):120000元(含税)
6.采购限价(元):120000元(含税)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政府部门批复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可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代理商营业执照及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至少一份单份合同销售2台及以上5座电动巡逻车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及发票应能清晰体现业绩特征)。
(4)主要人员要求:/
(5)其他要求: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截止响应文件递交当日,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三、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8月22日2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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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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