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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2及配套交通中心有税商业资源2025年第四批招商项目招商公告(4.2)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项目

本项目为招商人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8间商铺和2台自助设备(共9个子项目)对外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子项目编号

商业资源

编号

航站楼

所属区域

子项目

类型

面积(㎡)

业态

1

2025-T2-C09

E63D01

T2

东六指廊三层

单店

91.60

餐饮

2

2025-T2-C10

E62D01

T2

东六指廊二层

单店

13.29

餐饮

3

2025-T2-C11

W42D01

T2

西四指廊二层

单店

71.96

餐饮

4

2025-T2-L51

E53R13

T2

东五指廊三层

单店

64.35

零售

5

2025-T2-L52

T23R97

T2

国际出发三层

单店

143.57

零售

6

2025-T2-L53

T23R59a

T2

出发厅三层

单店

17.98

零售

7

2025-T2-L54

T21R10

T2

到达一层

单店

31.84

零售

8

2025-T2-L55

E53R14

T2

东五指廊三层

单店

62.28

零售

9

2025-T2-ZZ02

E5301A

T2

东五指廊三层

集成

3.00

零售

E6301B

T2

东六指廊三层

3.00

零售

     

(二)品牌准入要求

1.响应人就本项目所投报的品牌必须在规定的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内(详见招商文件第八章8.3),旅行用品、银行、旅游咨询、会员服务中心、花、茶、自助IP手办机经营类别的品牌除外。已入驻同一区域的品牌,不得参与该区域本轮招商。响应人投报本项目的门店类型、门店品牌数量和品牌范围等必须符合下表要求。若不满足下表要求的任意一条要求,该响应人提交的参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评审小组有权认定该响应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各子项目可投报品牌范围详见招商文件。各子项目对应经营类别、门店类型要求及品牌数量和品牌范围要求如下:

序号

子项目编号

商业资源编号

面积(㎡)

经营类别

门店类型要求

门店品牌数量(个)

对应品牌范围及要求

1

2025-T2-C09

E63D01

91.60

西式简餐

/

1

1.对应第八章8.3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2.可投报品牌不含麦当劳。

2

2025-T2-C10

E62D01

13.29

西式简餐

/

1

对应第八章8.3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3

2025-T2-C11

W42D01

71.96

咖啡、茶饮

/

1

对应第八章8.3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4

2025-T2-L51

E53R13

64.35

旅行用品

/

1

1.品牌范围不限。

2.响应人须提供所投报门店品牌介绍及日常运营方案,作为评审小组判定所投报门店品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投报子项目的经营类别释义的依据。对应参评文件格式A5.2。

5

2025-T2-L52

T23R97

143.57

旅行用品

/

1

1.品牌范围不限。

2.响应人须提供所投报门店品牌介绍及日常运营方案,作为评审小组判定所投报门店品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投报子项目的经营类别释义的依据。对应参评文件格式A5.2。

6

2025-T2-L53

T23R59a

17.98

银行

/

1

1.品牌范围不限。

2.响应人须提供所投报门店品牌介绍及日常运营方案,作为评审小组判定所投报门店品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投报子项目的经营类别释义的依据。对应参评文件格式A5.2。

7

2025-T2-L54

T21R10

31.84

旅游咨询、会员服务中心、花

/

1

1.品牌范围不限。

2.响应人须提供所投报门店品牌介绍及日常运营方案,作为评审小组判定所投报门店品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投报子项目的经营类别释义的依据。对应参评文件格式A5.2。

3.可投报品牌不含同程旅行。

8

2025-T2-L55

E53R14

62.28

/

1

1.品牌范围不限。

2.响应人须提供所投报门店品牌介绍及日常运营方案,作为评审小组判定所投报门店品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投报子项目的经营类别释义的依据。对应参评文件格式A5.2。

9

2025-T2-ZZ02

E5301A

3.00

自助IP手办机

/

1

1.品牌范围不限。

2.响应人须提供所投报门店品牌介绍及日常运营方案,作为评审小组判定所投报门店品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投报子项目的经营类别释义的依据。对应参评文件格式A5.2。

E6301B

3.00

自助IP手办机

/

1

     

※注:上表所列“经营类别”一栏内容为各子项目可投报的经营类别范围,响应人仅能根据可投报品牌数量选择对应经营类别进行投报,每个品牌对应一个经营类别。即:①若响应人投报1个品牌,则应选择其中1种经营类别进行投报。②若响应人投报2个及以上品牌,则响应人投报的每个品牌均仅能选取某一个经营类别进行投报。

2.为提升航站区品牌丰富度,在同一个子项目内,响应人所投报同一个品牌的商铺数量与该品牌在T1或T2(含GTC)在营商铺数量之和不得超过3间(如在同一个子项目内,响应人所投报T1或T2某品牌商铺A间,与该品牌在同一航站楼T1或T2在营的商铺数B间之和不得超过3间,即A+B不得大于3间)(由评审小组根据招商文件1.14.7《商铺品牌数量一览表》进行判断)。

二、合作要求

(一)合作模式

本项目由招商人初步规划,招商人将与中选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并向中选人收取经营费用和综合管理费。中选人须派运营管理团队进驻,对中选场地进行统一经营,负责商铺的深化设计、建设装修、经营策划、运营维护。中选人自行承担设计装修、水电、网络通讯等费用。

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租赁费单价、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2)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3)场地面积测量标准、销售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4)入驻航空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5)周边商铺的调整、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6)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二)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包括装修免租期、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及撤场期限,各子项目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均为5年。具体如下:

1.位于T2西四指廊以外的子项目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自招商人向中选人完成经营场地交付之日起(含当日)计算,撤场期限详见第七章合同模板第十二条;

2.位于T2西四指廊的子项目,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自西四指廊启用之日起计算,撤场期限详见第七章合同模板第十二条。

(三)禁止转租

本项目禁止转租行为。中选人须在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提供与品牌方(本项目中品牌方是指直接持有品牌或品牌持有人授权其合法使用该品牌资产的组织或个人,品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品牌技术等)的合作合同予招商人审核,由招商人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判断是否存在转租行为。如判定为转租行为,招商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没收其响应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委托机构将中选人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全额划转至招商人指定账户,无须征得中选人同意,中选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将被判断为转租:

1.中选人与第三方未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2.中选人和第三方约定了保底或固定收益;

3.中选人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第三方。

(四)同城同质同价

中选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销售商品,并遵守招商人关于“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响应人须在参评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并按要求在参评文件中提供对标店选取承诺函,中选后按招商人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招商人按程序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对标店并开展后续流程。运营商选取的对标店原则上应于天河路-珠江新城商圈、广州塔-琶洲商圈、长隆-万博商圈,北京路-海珠广场商圈、大西关(上下九-永庆坊)商圈,环市东商圈、江南西商圈、农林下路-中山三路商圈、白云新城商圈内选择对标店。

(五)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管理

响应人(投报2025-T2-L53、2025-T2-ZZ02子项目的响应人除外)须在参评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的相关要求(包括POS系统、销售额清分及监控要求等),接受监管。中选人应在开业前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六)合同结算管理

除银行外,原则上中选人须按招商人要求签订委托银行“代收业务扣款授权协议”,并在开业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每月直接划扣合同费用。

(七)营业时间

中选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招商人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时间应与机场航班运作时间同步,不同区域有不同的营业时间要求,基本营业时长不低于15小时。如遇春运、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或根据招商人运行管理要求须延长营业时间的,中选人应遵守机场关于临时变更营业时间的要求。

(八)场地面积

招商场地面积采用招商文件公布的第三方测量面积结果作为合同面积并用于相关费用计算,不再进行重新测量。在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内原商铺无因招商人原因发生扩张或缩小,不对商业场地面积进行调整(不可抗力事由除外)。

自助设备高度≤2.4米,宽≤2米,进深≤1.5米;每台自助设备面积统一按照1.5m×2m=3㎡计算,不再重新测量调整。

三、合格响应人条件

(一)响应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响应人若为银行机构,则须为依法注册的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可以是其总行、分行或获得有效授权的支行。

(二)响应人须提交拟用于本项目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如非自有品牌,须提供品牌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且应持有该品牌方授权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招商的有效证明。

(三)若响应人非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或非所投报品牌持有人的分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备3年以上(含)运营及管理所投报子项目对应零售、餐饮或自助设备业态经营类别的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历史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注:投报零售、餐饮业态的响应人按分类(详见下表)提供所投报子项目对应业态经营类别经验,响应人仅须提供同一分类的经营类别经验证明(例如:若响应人投报子项目对应经营类别为服饰,服饰所在分类包括服饰、鞋帽和箱包,则响应人仅须提供服饰、鞋帽或箱包任一经营类别的经验证明;同时,响应人不可持包装食品或书店等非同一分类的经营类别经验证明,投报服饰子项目)。

业态

分类

经营类别

零售

A

香化

香氛

   

B

服饰

 

民族服饰

   

鞋帽

   

箱包

   

C

儿童用品

 

玩具

   

D

精品

 

珠宝手表

   

自助IP手办机

   

E

便利店

 

日用百货

   

百货商场

   

包装食品

   

岭南手信

   

自助食品饮品机

   

F

 

   

   

G

智能家居

 

人工智能

   

智能数码

   

H

书店

 

I

 

J

水果

 

自助果汁机

   

K

游戏体验店

 

L

药店

 

M

跨境电商

 

N

租车

 

O

银行

 

自助银行柜员机

   

自助银行柜员机、数字人民币兑换机

   

P

货币兑换

 

货币兑换人工岗亭

   

自助货币兑换机

   

Q

商务中心

 

R

快递

 

S

通讯服务

 

T

休闲娱乐(电竞、电玩、VR)

 

娱乐自助设备

   

U

民族文化

 

旅行用品

   

旅行配件

   

特色主题商品或纪念品

   

旅行纪念品集合店

   

文创

   

自助旅行用品机

   

自助IP手办机

   

工艺品

   

V

服务

 

会员服务中心

   

W

美容

 

美甲

   

理发

   

足疗、按摩、采耳

   

X

运动健身

 

Y

旅游咨询

 

餐饮

AA

中式正餐

混合业态(书店、咖啡、轻餐)

   

混合业态(餐饮、零售)

   

餐饮、零售混合业态

   

西式正餐

   

亚洲正餐

   

中式简餐

   

亚洲简餐

   

西式简餐

   

咖啡

   

茶饮

   

特色小吃

   

烘焙甜品

   

酒吧

   

岭南风味

   

自助冰淇淋机

   

自助咖啡奶茶机

   

自助果汁机

   
四、招商信息发布起止日:

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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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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