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本项目工期为“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六项”工期要求未进行统一修正,现将“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六项”工期进行修正。修正后将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投标人重新下载使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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