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名称:澉浦镇农民自建房小区地基处理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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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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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澉浦镇农民自建房小区地基处理采购项目 |
195万元 |
项目位于澉浦镇,主要建设内容是对澉浦镇域内的自建房小区的地基进行处理。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6)供应商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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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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