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概况见附件,最终采购需求以邀请函为准。。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12:00止。
报名资格要求1.主体资格: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2.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本项目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CMMI3认证证书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同等软件开发能力认证。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单位具备服务于建行一级分行或者各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发、服务经验,近一年须具有至少一项正在履约执行或签署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案例,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投标单位须熟悉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且在项目验收时,提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的各类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档、接口文档、系统运维手册、操作手册、源代码、运行脚本等文件。本项目执行完毕后,供应商须配合完成与项目后续运行平稳交接过渡的一系列后续工作、保证我行系统服务稳定。并提供书面承诺函。
5.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附书面声明)。
7.投标单位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8.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
10.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1.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招标人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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