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炼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塔河炼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塔河炼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厂区150万吨/年1#常压蒸馏装置改扩建为500万吨/年3#常减压蒸馏装置、炼油厂区中心控制室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塔河炼化公司生产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912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75000 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塔河炼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厂区150万吨/年1#常压蒸馏装置改扩建以下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保运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1)新建500万吨/年3#常减压蒸馏装置工程(最大设计压力4.0MPa,最高设计温度420℃);
(2)炼油厂区中心控制室工程;
(3)临时设施(含水电汽、通讯、道路、仓库、办公等设施)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③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④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⑤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以下项目业绩: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
②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③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共同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7)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人:
①牵头人具备第3.1(1)(2)①③④(4)(5)①②(6)项基本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施工总承包人须具备第3.1(1)(2)②⑤(3)(4)(5)(5)③(6)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者持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工程设计类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者持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的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总承包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总承包人单位名称),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4)施工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总承包人单位),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5)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或者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6)质量负责人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持有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的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7)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8月21日 23 时59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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