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宜清集采;
(三)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
一标段:1198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二标段:2368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企业自筹;
(四)交货/服务期限:第一包: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车辆交付、车辆上户;第二包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车辆交付、车辆上户。
二、釆购项目内容):一标段:轿车(纯电);二标段:商务车MPV(增程式)。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一般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釆购提出的特定条件:无:
三、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08月21日12时00分。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08月2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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