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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室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

项目名称: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室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15,332.8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室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15,332.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教学仪器 云服务器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66,400.00 -
1-2 教学仪器 云桌面学生终端 120(台) 详见采购文件 177,600.00 -
1-3 教学仪器 云桌面教师终端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5,200.00 -
1-4 教学仪器 电子教室软件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12,800.00 -
1-5 教学仪器 安全软件 2(个) 详见采购文件 17,800.00 -
1-6 教学仪器 32U落地机柜 4(套)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 -
1-7 教学仪器 教学麦克风音箱 4(套)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 -
1-8 教学仪器 讲台 4(张)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 -
1-9 教学仪器 电脑椅 4(张)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 -
1-10 教学仪器 电脑桌 240(位) 详见采购文件 108,000.00 -
1-11 教学仪器 电脑凳 240(张) 详见采购文件 19,200.00 -
1-12 教学仪器 交换机 6(台) 详见采购文件 14,160.00 -
1-13 教学仪器 图形工作站 6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17,400.00 -
1-14 教学仪器 课堂管理系统软件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 -
1-15 教学仪器 交换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7,500.00 -
1-16 教学仪器 机柜 2(个) 详见采购文件 1,700.00 -
1-17 教学仪器 桌面云一体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0,000.00 -
1-18 教学仪器 瘦终端 6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5,822.80 -
1-19 教学仪器 业务管理交换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2,000.00 -
1-20 教学仪器 显示器 6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3,550.00 -
1-21 教学仪器 工作交换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27,6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 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室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9%。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供应商应将采购需求中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且分包合同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的9%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低于合同金额的9%,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①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划分标准。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czt.gd.gov.cn/zfcg/content/post_4497011.html查阅。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室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至 2025年08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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