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概况: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基建期工作需要,拟租赁保障基建的皮卡3辆。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安排满足招标人要求的3辆皮卡,并委派满足要求的驾驶员(3名),根据招标人需求随时待命,并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基建出车任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为: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投标人黑名单、停用投标人名单内(停用期内)(提供承诺函);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项目所在地点地级市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或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需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政府或国企(事业单位)员工接送车服务或汽车租赁服务的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影印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8:30时至2025年8月27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概况: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基建期工作需要,拟租赁保障基建的皮卡3辆。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安排满足招标人要求的3辆皮卡,并委派满足要求的驾驶员(3名),根据招标人需求随时待命,并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基建出车任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为: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投标人黑名单、停用投标人名单内(停用期内)(提供承诺函);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项目所在地点地级市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或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需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政府或国企(事业单位)员工接送车服务或汽车租赁服务的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影印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8:30时至2025年8月27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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