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綦江区青明堂水库工程 已由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綦发改审批〔2025〕1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建设运营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建设运营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綦江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小( 一)型水库1座,水库总库容109.3万立方米。工程由枢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组成。枢纽工程主要由挡水工程、泄水工程、取水设施、交通工程及边坡工程等组成。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2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41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275.46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綦江区青明堂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概算编制)、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编制)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及通过各设计阶段的评审及相关后期设计服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丙 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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