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NSC2.项目名称:深圳湾文化广场智慧场馆项目3.项目预算:22721400.00元4.最高限价:22021400.00元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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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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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文化广场智慧场馆项目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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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0.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11.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备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扫描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响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联合体投标时有关资格要求的判定规则:a.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b.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承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c.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d.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e.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承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f.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承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g.联合体成员单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或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须符合以下条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h.投标联合体中承接施工部分的一方同时具有第10项和第11项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若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承接施工部分工作,则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具有第10项和第11项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且以其中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投标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是否承接施工部分工作以《联合体投标协议》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各方承担的工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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