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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新增道路保洁劳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1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汤阴县新增道路保洁劳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20505.1元,710252.55元/年

最高限价:1420505.1元,710252.55元/年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HXJY1110001041752001

汤阴县新增道路保洁劳务项目

1420505.1

1420505.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简要填写或详见《采购文件》

5.1采购内容:汤阴县新增道路保洁劳务,道路包括:沿河南路(河阳寺门口-信合路)、沿河南路(信合路-光明路)、沿河南路(光明路-中华路)、光华路(夏都大道-人和大道)、德华路(夏都大道-人和大道)、翠微路(人和大道-乾坤大道)、光华路(易源大道-坤贞大街)、光明路南延、星阁路与恒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小广场、永通路五里村段。保洁范围包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总计面积为144949.5㎡,保洁标准不得低于三级道路。

5.2采购范围:道路保洁所需要的全部劳务,保洁车辆及机械由招标人负责提供,燃油、日常维修、车辆保险及审车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3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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