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以标为单位进行磋商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标为单位。
2.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到2025年8月28日16时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和服务。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9)按照采购邀请要求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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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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