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针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增加: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webname###市公共资****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取消勾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条款内容。
(三)取消勾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提供满足正文********条要求的承诺书”条款内容,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内容中的承诺书4格式。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6、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 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投标函附录。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 09:00 未改变。
一、针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增加: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webname###市公共资****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取消勾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条款内容。
(三)取消勾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提供满足正文********条要求的承诺书”条款内容,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内容中的承诺书4格式。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6、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 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投标函附录。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 09:0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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