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服务分公司清扫车设备采购招标根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各直属企业年度采购计划,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清扫车设备进行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2.1.1项目概况:为响应蜀道集团“机械化减人”要求,提高养护集团机械化配置水平,满足养护集团发展及工程施工需要,加强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考虑当前路面养护专业化工程任务量,安全形势和基本经济性,本次拟购置5台高速公路清扫车。
2.1.2本次招标分2个包件,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包件的投标,但仅能成为其中一个包件的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选择其中一个包件为中标人,其余包件的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依次递补。参加多个包件的投标人需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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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使用地点 |
规格型号 |
含税到场限价 (万元/台) |
单位 |
预计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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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 |
高速公路清扫车 |
蜀道养护集团 (川东、川南、川中区域中心) |
18吨 |
110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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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 |
高速公路清扫车 |
蜀道养护集团 (川北、川西区域中心) |
18吨 |
110 |
台 |
2 |
带前端具有选装前雪铲,扫刷等预留接口。 |
备注:1、以上限价含包但不限于货物主体、备品备件、硬件软件、专用工具、培训费用;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费、保险费用、包装费;进出口手续费用(如有);质保、售后、吊装、安装、调试、保管及其他验收合格前可能产生的费用。
2.1.3 本次招标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参考报价的基础,不作为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需求,最终采购数量以四川路桥各直属企业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1.4 本次招标,标的产品价格为运输到场的综合价格,包含质保期内应需方要求发生的所有现场技术服务费用。有效期内,四川路桥各直属企业采购同规格设备时,由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技术服务分公司与本次中标单位进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鉴于本次采购设备的市场价格易出现波动,为合理确定最终价格,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投标人将根据当时的市场价对签约合同价格进行协商,并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最终签订合同的价格,但招标人、投标人协商确定的签约合同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本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完全响应。
2.2 基本要求
2.2.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产品技术成熟,使用性能安全可靠,同类型产品已进入市场3年以上。
2.2.2投标产品的出厂时间必须在交货时间点半年以内,且为全新产品。
2.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则视为同意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范围约定、招标组织方式程序,且同意招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条款作为实际采购时设备购置合同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拟投标标的内容。
注: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代理商相关资料和授权书。
3.1.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且近2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得出现亏损。
3.1.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在有效期内,并附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3.1.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5其他要求:投标的外部协作方须入蜀道集团协作方资源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投标人具备所供产品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 2025年8月21日 00时 00 分至 2025年8月25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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