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渝蓉高速简阳服务区(重庆至成都方向)加氢站采购氢气及管束车租赁项目,招标人为四川成渝新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渝蓉高速简阳服务区(重庆至成都方向)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属于三级加氢站,为500公斤级固定式加氢站,总占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总投资约950万元。设计加氢能力500kg/d,加注压力为35Mpa,固定式储氢设备10m3。为确保加氢站正常运营,需采购氢气150000kg(预估数量)及配套管束车租赁服务为180天(预估天数,管束车供应无缝衔接,需满足加氢站运营需求配备,确保氢气稳定供应)。
注:氢气、管束车租赁采购数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2.2招标范围:为加氢站在运营过程中按需供应氢气,并提供配套管束车租赁服务。
3.服务内容
3.1服务内容:为加氢站在运营过程中按需供应氢气,并提供配套管束车租赁服务,其中管束车须保障氢气供应稳定。
3.2供货要求:
(一)氢气
投标人所供氢气质量应符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 37244-2018)要求,压力须适应加氢站内压缩机的工况要求(8—20MPa)。
(二)管束车
1.投标人提供的管束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1)需满足加氢站运营需求配备,确保氢气稳定供应;
(2)单个管束车气瓶组水容积不超过28立方米;
(3)管束车在加氢站累计停靠满24小时,计为一个租赁天数。
2.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3.交货地点:渝蓉高速简阳服务区(重庆至成都方向)加氢站。
3.4.交货期:按照加氢站需求,为加氢站供应氢气。
3.5.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后,自招标人下发采购通知之日起180日。
3.6质量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氢气生产商要求: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2)氢气经销商要求: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3)管束车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合作的第三方企业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JT/T 617.3中规定的第2类危险货物运输资格;所提供的管束车,须具备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4.2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3个及以上危化品工业气体相关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4.3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nwn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在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
4.4其他要求:
已委托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生产商(公司),不得再以生产商(公司)的身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人的文件均不予认可。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1获取方式为:自2025年8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28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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