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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年(注: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2.1.投标人须知附表中“履行期限”相关要求以此要求为准,本项目为服务期限为2年,一次性签订2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的采购范围)。
2.若所投产品为纳入药品管理的医用气体,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如有补充申请事项或药品再注册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提供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如有补充申请事项或药品再注册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供应商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及受委托方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证明文件)。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介质包含氧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介质包含液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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