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EZC2
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96.96
最高限价(万元):296.96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正文;详见公告正文;详见公告正文;详见公告正文;详见公告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国产设备成交后45个工作日,进口产品成交后100个工作日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2:国产设备成交后45个工作日,进口产品成交后100个工作日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3:国产设备成交后45个工作日,进口产品成交后100个工作日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4:国产设备成交后45个工作日,进口产品成交后100个工作日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段5:国产设备成交后45个工作日,进口产品成交后100个工作日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1)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无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21 06:00至2025-08-2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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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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