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4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60万元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三年),主要工作地点为海州区凤凰大道办公区(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包括但不限于凤凰大道办公区室内外所有公共区域。服务内容为海州区凤凰大道办公区所需的物业服务,主要包含保洁、餐饮、秩序维护、消防、巡检、会议室、绿化、设施设备管理、弱电设备、空调系统、水电维护维修等服务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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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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