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 年凤翔街道城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2025 年凤翔街道城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项目投资概算的复函》(翔发投函〔2025〕10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翔安建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城场社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翔安区凤翔街道城场社区,涉及周边、城场 2 个自然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整治面积约 23433 平方米,新增 3 处机动车停车场面积约 1204 平方米,2处非机动车停车棚,房前屋后整治面积约 64273平方米,雨水设施整治约 9.01 公里,现有排洪水清淤整治约 5727 立方米,整治垃圾收集点 10 处,公厕整治 5 处,新建消防给水管约 0.62 公里,消防设施 25处,更换完善路灯 191 盏,整治完善垃圾收集点 11 处,旧小学改造建筑面积约450 平方米,林氏宗祠广场、孝子堂节点等整治面积约 3040 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项目总投资 2654.12 万元(不含管线迁改费), 其中建安工程费 2321.39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位于翔安区凤翔街道城场社区,涉及周边、 城场 2 个自然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整治面积约 23433 平方米,新 增 3 处机动车停车场面积约 1204 平方米,2 处非机动车停车棚,房前屋后 整治面积约 64273 平方米,雨水设施整治约 9.01 公里,现有排洪水清淤整 治约 5727 立方米,整治垃圾收集点 10 处,公厕整治 5 处,新建消防给水
管约 0.62 公里,消防设施 25 处,更换完善路灯 191 盏,整治完善垃圾收 集点 11 处,旧小学改造建筑面积约 450 平方米,林氏宗祠广场、孝子堂节 点等整治面积约 3040 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项目总投资 2654.12 万元(不含 管线迁改费), 其中建安工程费 2321.39 万元 ,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 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 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 用】;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安费约 2321.39 万元(单项合同额 2500 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建筑面积约 450 平方米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费约 2321.39 万元(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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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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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时间 10 日前发布) |
元 。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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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质量要求: 合格 。2.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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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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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 |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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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联合体投标:
3.3.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
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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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招标项目 接受 |
除 3.3.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 |
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1 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第 3.2 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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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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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其他资格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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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采用 |
资格后审 |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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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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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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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16 08:00:00 至 2025-08-26 09:00:00……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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