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5.20万元/年,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授权范围内,对信用卡(含个人信用贷款、普惠个人贷款)逾期客户进行合法合规还款提醒、催收(含电话、上门等方式)(详细规模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服务期: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委托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包括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其中,专业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逾期账户催收服务内容,或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的类似表述;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金融信息服务等类似表述。(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在新疆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地,且满足作业团队需求。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至少保存3年,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监控措施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信息安全规范、催收作业、投诉处理流程及应急处理机制符合工商银行相关规定要求(或承诺中标后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在委托催收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与我行保持高效的沟通,对投诉处理能够快速响应,切实保护招标人委外催收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承诺函)
4.配备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催收团队成员及负责招标人项目的相关人员应与委外催收机构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其对招标人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性条款。(提供催收团队成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拥有成熟、高效、安全稳定的风险控制和催收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合作催收业务要求,存储数据的服务器必须在境内。(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建设承诺函(需包含与本要求描述相近的内容))
6.存放数据文件的计算机应有安全保密设置,数据储存装置应处于摄像监控下。催收系统使用的催收作业机具应纳入非开放式局域网络管理且不能外接任何存储设备。(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承诺函)
7.在工商银行或工商银行以外其他机构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合作催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投标人无不良记录;合作催收机构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未曾与中国工商银行涉诉。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信用中国截图等证明材料)
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黑名单》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限制性名单,未被新疆分行后评价管理为合格及以下。(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本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或辖内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全过程期间发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之间存在董监高、受益所有人、实控人任一角色重复,投标人之间相互持股达到20%及以上、投标人之间为分支机构关系。满足以上任一条件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一年内不少于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投标人的服务体系应涵盖新疆分行辖属所有区域。(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21日10时00分到2025年8月27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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