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预算金额:29万元/年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专业的新媒体技术运营公司派驻人员在合肥市中院协助运营微信公众号和摄制普法类、工作类短视频。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合肥市中院将对供应商的服务业绩进行考核,在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信用要求: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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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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