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XMC
3、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3600000.00元,最高限价(暂定总价金额): 3600000.00元(包括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4、招标范围:车辆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等保险投保,具体详招标内容及要求。
5、服务期限:2年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6.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按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所提供的资信证明须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个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有注明“涂改复印无效或无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注: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
6.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缴交费款所属期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缴交费款所属期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同时还须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信息。
6.8投标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时,15:00~18:00时(北京时间)。
9.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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