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河流域塔黄旗北沟河、石人沟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塔黄旗北沟河段已由2025-29以﹝202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黄旗北沟河治理长度约6.57公里,建设生态缓冲带44310㎡,水生态系统构建34410㎡,基地修复及生境营造110200m3,生态护岸4755m,建设生态蓄水堰21座。
??2.2招标范围: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1.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以上两种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3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3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1.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双方必须指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其成员单位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工程款的支付。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3.4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1 00:00至2025-08-27 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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