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在建】那曲市梅帕塘水库项目,招标人为中囯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梅帕塘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那曲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安全措施材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梅帕塘水库工程位于那曲市巴青县杂色镇境内,坝址位于那曲市巴青县索曲中游干流河段连曲汇入口下游约250m处,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梅帕塘水库正常蓄水位4125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327万m³,调节库容488万m³。设计洪水位(P=2%)4125m,校核洪水位(P=0.1%)4125.44m,总库容2410万m³。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1169万m³,其中灌溉供水735万m³,城乡供水434万m³。电站总装机容量42MW,保证出力3.38MW,年发电量1.51亿kWh。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3年(2022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供应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2025年内在铁建云链平台不能出现被评价不合格情况。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8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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