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ZCG-C2025-0012 项目名称:宿豫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万元(采购包1:58.********万元;采购包2:58.********万元;采购包3:5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采购包1:********万元;采购包2:********万元;采购包3:********万元) 采购需求:宿豫区9家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的绿化管养、保洁、宿舍管理、水电工、消防设施管理等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3个采购包,详细内容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采购包1:豫新小学、来龙初中、侍岭中心学校绿化管养、保洁、宿舍管理、水电工、消防设施管理等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采购包###路小学###路学校、陆集中心学校绿化管养、保洁、水电工、消防设施管理等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采购包3:张家港实###路小学、大兴中心学校绿化管养、保洁、宿舍管理、水电工、消防设施管理等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投标采购包选择:为保证本项目采购工作推进的同步性,投标人可参与任意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的投标。开标顺序:按采购包号从小到大依次,即先开采购包1,再开采购包2,后开采购包3。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定标原则: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采购包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已在采购包1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则其参与采购包2、采购包3评标,但在采购包2、采购包3不参与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采购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采购包评审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采购包的评审结果。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磋商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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