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案号苏交建许字〔2023〕00268号批准,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CT-944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
2.1.2建设规模:
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路线起自与沪陕高速公路交叉处的泰兴东枢纽,向南经泰兴市张桥镇东侧,通过虹桥工业区后,顺接常泰长江大桥,跨长江后向南经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西,跨德胜河后,止于与江宜高速公路交叉处的春江枢纽,路线全长31.972公里(不含常泰长江大桥公铁合建段),其中泰兴段长22.382公里、常州段长9.59公里。
本项目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南北引桥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33.05米(与主桥一致);其余路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即CT-944标段,招标范围: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服务区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配电房施工工作。
2.3工期要求:2025年9月~2025年10月。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进度计划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A、B资质: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满足: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B.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充电桩设施施工项目。
(3)其它条件: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a.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招标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
a.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施工类)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拟投入的项目经理)
A、资质要求
a.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业绩要求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充电桩设施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拟投入的项目总工)
A、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充电桩设施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3)其他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7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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