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台前县新区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RDZ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732408.00元。其中,第一标段(包):5218200.00元;第二标段(包):7514208.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1、采购内容:第一标段(包):台前县新区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物业服务;第二标段(包):台前县新区人民医院病房楼物业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限:3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5、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包)。
注: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2个标段(包),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包)。若同一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2个标段(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包)序号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6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除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人须知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包括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5年09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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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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