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全行端末及非现金类设备运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ST
二、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为江苏银行提供2025-2027年度全行端末及非现金类设备运维外包服务,包括驻场人力服务(服务范围为总行及全辖13个省内分行及5个省外分行)及全辖智能柜台及回单机设备配件更换服务、全辖社保卡发卡机设备维保服务。
(1)具体人力及全辖智能柜台及回单机设备数量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 | 设备型号 | 预估维修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两年、含税) | 服务期限 |
| 1 | 驻场人力 | / | / | 46人 | 1639.44万元 | 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
| 2 | 智能柜台配件 | 长城 | BST260B-Q | 710台 | 334万元 | |
| 恒银 | CASp5AG-1201 | 167台 | ||||
| 广电运通 | DT-7000I64P | 14台 | ||||
| 3 | 回单机配件 | 长城 | BST802D | 546台 | ||
| 备注 | 1、超出本表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2、智能柜台配件及回单机配件总价仅作为本次评标使用,实际以投标人投标单价据实结算;3、维保合同按年签订。 | |||||
(2)具体全辖社保卡发卡机设备明细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 | 设备型号 | 预估维修台数(台) | 预估维保月数(月数) | 最高投标限价(两年、含税) | 服务期限 |
| 1 | 社保卡发卡机设备维保服务 | 德生 | TSZ-Z1 | 184 | 4032 | 100万元 | 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
| 茂聚 | MJ1619A、MJ2900A、MJ9598、MJ1918、MJ4250 | 69 | 1392 | ||||
| 缔博思 | CM360 | 39 | 600 | ||||
| 科颐 | CW-MCPS10 | 28 | 456 | ||||
| 楚天龙 | DST-V-0A-(01M3020) | 26 | 432 | ||||
| 国光 | GS1010、NB2050B2 | 12 | 216 | ||||
| 皓卡 | HD-D300 | 8 | 192 | ||||
| 恒宝 | MSLP90 | 11 | 144 | ||||
| 睿明 | NB2050B | 5 | 120 | ||||
| 合计 | 7584 | ||||||
| 备注 | 1、超出本表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2、社保卡发卡机设备维保服务采用包月服务,总价为单台月维保费用*社保卡发卡机设备维保月数总数量,总价不超出该项最高投标限价;3、维保合同按年度签订。 | ||||||
2、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人
3、资金来源: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须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在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实施过智能柜台或回单机运维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合同内容、设备维护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否则业绩无效)。
7、投标人须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本项目的服务,且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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