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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及道路智慧灯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及道路智慧灯杆项目已由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以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及道路智慧灯杆项目备案表(2506-341367-04-05-73997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市华辰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市华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宿州市  。

2.2建设规模: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停车及道路智慧灯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总投资约50710.35万元(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规模为准)。宿州市高新区内新建3处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约37000平方米(约55亩),共设置约1476个停车位,共计安装充电汽车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快充、双枪120kW)约590台及配套服务用房;搭建智慧停车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相应配套软硬件设施;在城区道路,新建智慧路灯系统及智慧广告灯牌,安装智慧灯杆约3240套,智慧广告灯牌1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施工周期:3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发包,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前期报建、工程设计、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后期托管运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勘察设计服务:工程勘察、测量(绘)、方案优化深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有)、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图纸变更设计(如有)、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

(2)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动力设备、配套设备等;

(4)试运行管理:项目前期各类支撑性报告成果编制报批、项目初始阶段的试运行策划(编制试运行执行计划),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审查,提出试运行要求,进行风险分析,编制试运行文件,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与服务等工作。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

2.8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须承诺拟委任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经理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须承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任何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也不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负责人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联合体中承担各项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合计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3.4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有使用违规挂证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3.5 其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 9 月 11 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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