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公投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查及碳足迹认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经【黑龙江省公投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3次总办会】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黑龙江省公投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查及碳足迹认证
2.1.1具体内容包括:
(1)以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为基础,采用(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和(PAS 2050:2011)《商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等标准中规定的碳足迹核查方法,核查并评价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公路建设期碳足迹,最后出具认证报告和认证证书。
(2)依据 DB65/T4843-2024 《公路建设期碳排放计算方法》等标准中的核查方法,核查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公路建设期、施工期温室气体减排量并出具报告。2.2 项目编号:JT-XM-JJCG-FW-202508-0410
2.3 采购预算: 人民币60,000元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5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核查机构强化报告质量控制,按照《黑龙江省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要求》、《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和(PAS2050:2011)《商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DB65/T4843-2024《公路建设期碳排放计算方法》等标准中的核查方法等规范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对核查报告质量负责,并于合同规定日期前完成第三方核查报告和碳足迹认证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4)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8)近三年(2022年8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6日00时00分;
1.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公投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查及碳足迹认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经【黑龙江省公投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3次总办会】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黑龙江省公投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查及碳足迹认证
2.1.1具体内容包括:
(1)以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为基础,采用(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和(PAS 2050:2011)《商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等标准中规定的碳足迹核查方法,核查并评价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公路建设期碳足迹,最后出具认证报告和认证证书。
(2)依据 DB65/T4843-2024 《公路建设期碳排放计算方法》等标准中的核查方法,核查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公路建设期、施工期温室气体减排量并出具报告。2.2 项目编号:JT-XM-JJCG-FW-202508-0410
2.3 采购预算: 人民币60,000元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5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核查机构强化报告质量控制,按照《黑龙江省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要求》、《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和(PAS2050:2011)《商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DB65/T4843-2024《公路建设期碳排放计算方法》等标准中的核查方法等规范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对核查报告质量负责,并于合同规定日期前完成第三方核查报告和碳足迹认证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4)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8)近三年(2022年8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6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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