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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湟水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标段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湟水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由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以宁林草〔2025】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宝库乡、青山乡、青林乡、桦林乡、朔北景阳镇、逊让乡、斜沟乡、塔尔镇等乡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总规模175160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2000亩、封山育林面积10000亩、草原改良面积153160亩(含有害生物防控面积45000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湟水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标段一

发包内容: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计划工期:404.0天

标段估算价:2305.521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施工内容一致的资质:资质要求 资质一;资质三;其他

  资质一:涉及提供苗木或林草种的,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委托代理或授权方式参与。

  资质二:涉及提供牧草专用肥或有机肥的,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资质三:涉及化学合成材料的(如尼龙纱网、聚酯纤维沙袋、镁水泥沙障、金属围栏、化学粘结剂等),要求投标人提供由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其他: 资质一要求投标人提供林草种子生产商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二要求投标人提供肥料生产商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备案截图。资质三要求的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限于由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需求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前后不一致时,以本条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前0个月内完成至少1项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类似业绩。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单位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须取得农林草或工程技术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年及以上年限。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被省林草局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2025年08月21日0:00 时至2025年08月25日24:00 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除外由招标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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